滬醫損鑒[2016] 133號
上海市醫學會
2016年9月18日
一、基本情況
委托人: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
患方:
患者姓名:姜某某之子 性別:男 出生年月:2014年7月
聯系人及聯系方式:呂慶喜
醫方:
醫療機構:上海市黃浦區中心醫院
聯系人及聯系方式:范某某,四川中路109號
受理時間:2015年4月17日 鑒定時間:2016年9月7日 鑒定地點:華亭路44號
委托鑒定事項:上海市黃浦區中心醫院(以下簡稱:黃浦中心醫院)在對患者的診療過程中是否存在醫療過錯,該過錯是否構成醫療損害;若構成醫療損害,其人身醫療損害等級和醫療過錯的責任程度。
二、爭議要點
患方認為:
1. 臨產前未做B超檢查,沒有及時發現巨大兒及臍帶脫垂的潛在風險。對胎兒體重預估不足,分娩方式判斷錯誤。
2.“胎膜自破”實為醫方粗暴操作所致。
3. 出現臍帶脫垂后,醫方未及時進行剖宮產,延誤手術時間,最終導致新生兒死亡。
醫方認為:
1.根據產婦產前檢查、入院后陰道檢查,考慮胎兒為巨大兒可能, 醫方按產科處理規范,首先陰道試產,并加強母胎監護。
2.出現臍帶脫垂后,醫方即刻采取相應處理,同時通知相關手術科室,手術及時。新生兒出生后積極搶救。
2.臍帶脫垂為少見、后果嚴重可危及胎兒生命的嚴重并發癥,結 局難以預測。
3.醫方病史完全按照相關規定書寫,相關病情亦對患者家屬進行告知,醫方醫療行為符合規范。
三、鑒定材料及鑒定過程說明
患方提供的有關材料:
陳述材料1份
醫方提供的有關材料:
答辯材料1份
有關調查材料:
1.法院移交材料:委托函原件1張、法院卷宗原件1冊、住院病 案復印件1冊、光盤(1張)。 鑒定過程的說明:
2015年4月16日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委托上海市醫學會組織 鑒定,2015年4月17日向黃浦區人民法院發出受理通知。2015年5 月11日各方交齊材料。
2015年5月26日通知醫患雙方抽取專家,因醫患雙方因抽簽學 科未能達成一致,故中止鑒定。經法院協調后,2016年6月21日在 市醫學會醫療鑒定工作辦公室主持下,醫患雙方從上海市醫學會醫療 損害技術鑒定專家庫(產科、小兒內科)中各專業各隨機抽取1名專家編號,醫學會工作人員隨機抽取1名產科專業的專家編號,共5位專家組成鑒定專家組,候補專家按各自抽簽的順序依次遞補,各方確認后簽字。
2016年8月25日通知醫患雙方鑒定會正式日期。2016年9月7 日組織召開鑒定會。2016年6月21日隨機抽取的3位正式編號、2位 候補編號專家出席,組成專家鑒定組并推選產生組長1名。到會的患 方代表2名,醫方代表3名。首先由醫學會工作人員宣讀鑒定會會場紀律,鑒定會由鑒定專家組組長主持。經過醫患雙方陳述、答辯,專 家提問后表決、合議,根據半數以上專家鑒定組成員意見形成“構成 醫療損害,醫方承擔對等責任”的鑒定意見。專家鑒定組成員在鑒定結 論《專家合議書》上簽名,并在《醫療損害鑒定意見書》原稿中說明 理由,由專家鑒定組組長簽發。
四、診治摘要
孕婦姜某某孕期在黃浦中心醫院共產前檢查11次,孕期無高血 壓,頭暈,蛋白尿。胎兒生長曲線正常范圍。婚育史:1-0-1-1, 2007 年足月順產女嬰,出生體重3700克,2009年早孕人流。2014年7月 2日B超:胎兒雙頂徑97_腹徑122mmx109mm,胎盤III級,羊水指數150mm,臍動脈血流比值1.88,胎心胎動好;胎兒頸部臍帶繞頸可能。
2014年7月11日2: 50孕婦因孕38+6周、腹痛2小時入住醫方。 專科檢查:腹圍105cm,宮髙37cm,ROA,胎心140次/分,先露頭,淺 入盆,胎兒估計4000土g。骨盆外測量:無異常。肛指檢查:坐骨棘 I°突,坐骨切跡>21/2指,骶凹中弧,尾骨不翹,骶尾關節活動,宮 頸展平,宮口 4cm,先露頭,-1.5,胎膜未破。初步診斷:G3P1,、孕38+6 周,ROA、臨產;臍帶纏繞?巨大兒可能。醫方予加強胎心胎動監護、 觀察產程的進展等處理。3:08胎膜未破,宮縮轉強30秒/1-2分,質中。胎心音一次變異減速達90次/分,恢復快。通知兒科醫生到場。 3:19胎膜破,羊水清,同時伴有胎心音下降,最低達60-80次/分。 即刻陰道檢查:宮口 5cm,宮頸較厚,先露-0.5,宮口 4-5點處捫及臍 帶,長約2cm。囑抬高臀部,上推抬頭時宮縮,宮口擴至6cm,先露下降至+0.5cm,臍帶緊夾與宮頸口及胎頭之間,上推抬頭困難,未及臍帶搏動。宮縮緩解后上推胎頭至近骨盆入口平面處,可及臍帶搏動,弱, 70-80次/分,臍帶又向下延長15cm,回納臍帶同時告知產婦病情、準 備剖宮產。3:35向孕婦及家屬告知病情,持續上推胎頭、回納臍帶, 此時胎心88次/分。
2014年7月11日3: 40孕婦因G3P1孕38+6周,臍帶脫垂,急性胎兒窘迫,巨大兒可能在局麻+靜脈麻醉下產房內行子宮下段剖宮產術。 ROP位轉ROA位娩出一男嬰,重4480g,外觀無畸形。臍帶長62cm, Apgar評分0分,立即予新生兒復蘇搶救,予保暖、擺正體位,氣管 插管、人工呼吸、心外按壓、臍靜脈用藥,兒科醫生協作搶救。5分 鐘評分0分,20分鐘評分3分。新生兒出現皮膚顫動,可聞及無規律 的不自主心跳,并逐漸呈規律自主心律,皮膚逐漸轉紅,心率120次/分,無自主呼吸,持續予人工呼吸。產婦胎盤:自然剝離。予催產素 宮體20單位肌注,靜注20單位。查輸卵管、卵巢正常。子宮切口采 用可吸及收線連續縫合。4: 50手術結束,術中出血250ml,產婦生命 體征平穩。術后予抗炎支持治療。
新生兒出生后2小時出現自主呼吸,伴鼻翼煽動,繼續人工呼吸。 新生兒逐步恢復自主呼吸15次/分,逐漸過渡至30次/分。刺激新生 兒反應差,無哭聲。6:30撤氣管插管,改頭罩給氧,7: 00新生兒轉至兒童醫院。轉院診斷:臍帶脫垂、新生兒重度窒息、急性胎兒窘迫、 巨大兒。7月14日新生兒死亡。死亡原因:新生兒重度窒息、多器官 功能障礙綜合征、新生兒缺氧缺血性腦病、巨大兒、新生兒肺炎、心力衰竭、顱內出血、呼吸衰竭。2014年7月18日產婦出院。
五、分析說明
2014年7月11日孕婦因孕38+6周、腹痛2小時入住醫方。診斷: 、孕38+6周,ROA、臨產,臍帶纏繞?巨大兒可能。待產過程中發 生臍帶脫垂、胎兒宮內窘迫,急診行子宮下段剖宮產,分娩一男嬰, 重4480g,Apgar評分0-0-3分,新生兒復蘇搶救后轉至外院,7月14 日新生兒死亡。7月18日產婦出院。
根據送鑒資料、陳述、答辯,專家組分析認為:
1.孕婦因孕38+6周、腹痛2小時入住醫方,入院時查骨盆外測量無異常,胎心140次/分,宮口3+cm,胎兒估計體重4000g,因孕婦為經產婦,醫方經孕婦家屬同意后選擇陰道試產符合診療常規。
2.3:19分胎膜破,無依據表明為醫療行為所致。胎膜破后發生胎心下降、臍帶脫垂,醫方診斷臍帶脫垂及時準確。即刻予上推胎頭, 措施合理,但因宮縮過強,措施無法到位,宮內缺氧情況未得到及時改善。
3.孕婦3: 19發生臍帶脫垂,3: 40實施剖宮產,3: 45新生兒娩出 (共26分鐘),期間胎心60-80次/分,無恢復。醫方未及時行剖官產,加重了胎兒缺血缺氧,與新生兒出生后重度窒息,最后死亡有因果關系。
4.臍帶脫垂系分娩期并發癥,突發且難以預測,一定程度上亦影響新生兒預后。
六、鑒定意見
1、本例屬于對患者人身的醫療損害。
2、黃浦中心醫院在醫療活動中存在剖宮產不夠及時的醫療過錯, 與產婦姜某某之子死亡的人身損害結果存在因果關系。
3、參照《醫療事故分級標準(試行)》,產婦姜某某之子的人身醫療損害等級為一級甲等。
4、本例醫療過錯對醫方承擔的責任程度為對等責任。
2016年9月18日
Copyright © 1998-2025 上海慕恩律師事務所 滬ICP備15030242號
中國 · 上海 · 虹口區 · 四川北路1717號 · 嘉杰國際大廈 · 1106室 咨詢預約熱線 : 021-5187-7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