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前財產保全是指在起訴前,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面臨緊急情況,需要采取保護性的臨時措施,使其合法權益免受難以彌補的損害時,人民法院根據利害關系人的申請對被申請人的財產采取的強制性措施,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的基本要求如下:
1、必須是情況緊急,不立即采取措施將使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不可禰補的損失,并提供能證明情況緊急的證據材料復印件一份,并需核對原件。
2、申請保全的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必須在轄區內,且產權明晰和可以控制。申請人應該提供詳細的財產線索,例如動產或不動產的詳細地址、銀行帳戶開戶行名稱及帳號,車輛的車牌號碼和現停放或扣押的詳細地址等。
3、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書兩份(申請書應寫明申請人、被申請人的姓名或名稱、地址等基本情況、保全請求金額、保全理由及保全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所在地等情況)。
4、申請人必須提供相應價值的財產作為擔保,出具擔保書,并由擔保財產所有人本人到法院簽名蓋章確認擔保書和提交其身份證復印件(擔保財產可以為現金、房產、車輛或由擔保公司出具保函。現金擔保的,需存入我院指定帳戶;房產擔保的,需提交產權登記部門的無抵押和未被查封的證明原件,出具產權證明原件并提交經與原件核對相符的復印件;汽車擔保的,需提交車輛登記部門的無抵押和未被查封證明原件,出具所有權證明原件、購車發票原件和車輛財產、第三者責任保險證明原件并提交經與原件核對相符的復印件、車輛需停放本院、擔保公司僅限由我院指定的四家擔保公司)。
5、申請人需提供申請人及被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明材料一份(當事人是公民的,應提交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等經與原件核對相符的復印件;當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或工商登記查詢證明、組織機構代碼信息查詢單,社團法人注冊查詢證明等及法人身份證明書原件)。
6、申請人需提供證明申請人與被申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證據材料復印件一份。
7、申請人可委托代理人代為申請訴前財產保全,須提交相應代理材料。
8、申請財產保全有錯誤的,申請人需賠償被申請人因財產保全而遭受的損失。
9、申請人在收到訴前財產保全的裁定后15日(涉外案件30日)內不起訴的,法院將解除財產保全。
10、保全費計算:
保全標的金額在1000元以內的按每件30元計;保全標的金額在1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按1%+20元計;保全標的金額100000元以上按0.5%+520元計;保全費最多不超過5000元。
備注:訴前財產保全向本院立案庭申請。訴訟保全向審理案件的業務庭申請。仲裁中的財產保全參照訴前財產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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