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委托律師代理醫療糾紛,則簽署聘請律師協議和授權委托書,并繳納律師費提交授權委托書。
二、按以下順序及時向法院提供證據材料,若聘有律師可以先向律師提供,由律師進行分類整理,選擇提交。
1.患方的身份及親屬關系證明:患者身份證復印件,如患者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則還需法定繼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證及戶口簿復印件;
2.病歷資料復印件,包括患者門診病歷、住院志(入院記錄)、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出院(死亡)小結等;
3.患者或家屬的誤工證明,如工資單或單位出具的工資證明;無工作單位的,由居委會或村委會出具無業證明;
4.相關費用單據和清單,有具體請求金額的,應提交訴訟請求金額的計算方法及清單。包括相關的醫療費單據、護理費單據、營養費單據、交通費單據;如患者傷殘,需提供殘疾等級證明和殘疾用具費單據;如患者死亡,需提供喪葬費單據,傷殘和死亡都應提供患者實際撫養的,無其他生活來源者的戶籍證明及無業證明;
5.證明損害的事實發生的證據
6.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及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7.其他,如證人證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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