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盡職財產調查
包括調查債務人的主體資格、社會背景、生產經營及資產現狀、動產、不動產、無形資產、其他投資、其他債權等狀況,收集掌握債務企業目前的第一手材料,為清欠工作奠定基礎。在審慎調查的基礎上,制定有效的清欠方案。
2.代為申請財產保全
向債務人發出律師函,促使債務人主動履行債務,或促成還款談判。律師參加談判,解決談判中的法律事務,爭取和債務人達成還款協議。在與債務人協商談判的同時,根據具體情況及時采取訴前財產保全措施,及時凍結查封債務人的財產,爭取訴訟的主動權。
3.代理參加訴訟
全面收集、整理案件證據,盡其所能使案件證據在起訴前達到充分、確鑿的程度,并及時向法院提起訴訟,在庭審上積極用證據證明案件事實和訴訟主張,有力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在法律框架下爭取在短時間勝訴結案或與債務人達成庭內調解協議。
4.代為申請強制執行
對有能力債務企業,力爭一次性全額收回全部欠款;暫時無力清償全部欠款的債務企業,力爭分期分批收回應收賬款;對于債務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人去樓空的,又符合一定條件的,依法追加公司股東為被執行人;對于窮盡執行措施最終仍無法收回欠款的,我方所取得相關法律文件,作為企業核銷賬目的依據,且能夠為主管部門、稅務部門等機關所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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